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******消防通道提升工程(施工)
招标答疑纪要
招标项目编号:E************001
各投标人:
招标人(招标代理单位)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************001《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******消防通道提升工程(施工)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、修改如下:
一、澄清部分
1、问: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,投标函那边保证金填0还是填金额。
答:《投标函》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“13000元”填写。
2、其他资料提供的《投标人承诺函》以及原资格文件《四、投标人承诺函》格式不一致,以哪一稿为准呢?
答:根据《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“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”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》(闽建筑【2025】4号)相关规定,招标文件第8章“资格文件”中的“四、投标人诚信承诺函”格式作相应修改,投标人按“其他资料中提供的《投标人诚信承诺函》”的格式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至“资格文件”第四项或第十五项。
二、修改部分
1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《投标须知前附表》第23项第18.1/18.2.1条款“投标保证金”中的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,原“c.……。投标人若采用“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,《投标函》及《投标函附录》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,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,资格审查不合格。”修改为“c……。投标人若采用“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,《投标函》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,否则视为未按规定内容填写(即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),商务文件评审不合格”。
2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“投标函附录”第2条中的合同条款号原“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”修改为“3.7”。
三、当招标文件、招标文件的澄清、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,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。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《招标文件》的组成部分,与《招标文件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招标人: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
日 期:2025年3月19日